你好,我想問一下,遭遇違法拆遷,行政復議能幫我們維護合法權益嗎,多久提起行政復議
趙遠池北京京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回答時間:2020-03-10 14:37:01
當地政府下達《責令強制拆遷決定書》,規定中告知如果不服從決定,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的60日內向上一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如果是對執法部門和拆遷辦作出的決定不滿,可以直接到當地政府法制辦申請行政復議,千萬要注意,申請行政復議的法定期限是60天,像一些被拆遷人拒收一切公告通知的可能就會耽誤期限,一旦期限無效了,就很可能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房屋被強拆了。還有一點,如果你確實不知道《決定書》是被誰簽收的,要拿出不知情的證據也可以進行行政復議,如果拆遷方拿出了你知情的證據,你的再次復議也將會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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