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一下什么是違章建筑?也就是大家口中的違建到底指的是哪些類型的房子?
楊勇北京京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回答時間:2020-05-27 17:04:12
目前咱們國家對于違建的界定,主要依照的法律就是《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確切的可以定義為: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過期的臨時建筑。我國法律規定,拆除違法建筑不予補償。
通俗點來說,有以下這些典型的類型;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或者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批準范圍、內容施工的。
2、自建或自改房,包括: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或構筑物(包括在承包地、宅基地等);或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3、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筑。
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建筑或構筑物。其中這里面又包括了以下這些:
①、非法占有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在其上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
②、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過道、人行道等)、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
③、在拆遷征收范圍確定后實施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物、構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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