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是要被拆除,但有沒有什么情況下的違建是可以不用拆除的?
張貴川北京京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回答時間:2020-06-11 14:15:23
提到違章建筑,就能聯想到“拆除”兩個字。事實上,不是所有違章建筑必須一拆了之的。在有些情形下,違章建筑可以暫時不拆除,或者根本不必拆除,主要有以下這四種:
1、影響建筑物和建構物主體結構安全的。
如果部分拆除建筑物,會影響建筑物和建構物主體結構安全的。或者整體拆除建筑物會影響相鄰建筑物及建構物主體結構安全的。在這種情形下,違章建筑可以不拆除。
2、現有技術條件無法實施拆除的。
由于建筑的特殊性,或建筑物所處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根據現有拆除技術條件無法實施拆除的違章建筑,也可以不予以拆除。
3、拆除后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有些違章建筑,拆除之后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者拆除之后,可能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在這種情況下,該違章建筑可不予以拆除。
4、通過改正或補辦手續,由“違章建筑”變成“合法建筑”的,所涉建筑可不拆除。
按照我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取得了《建筑用地規劃許可證》、《選址意見書》以及前期土地相關的手續,并且可以通過改正或補辦一定的手續來獲得最后的《房屋建設許可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的,可以補辦手續,應該給予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機會。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但是沒有房產證,或者沒有建筑工程的相關規劃手續,因為取得了一定手續,但是證照并不完備的情況,是可以補辦延續的。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版權歸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內容轉載于網絡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ICP證:湘ICP備1800415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