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以強拆嗎?
徐曉倩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
回答時間:2020-06-19 10:09:51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通過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政府申請,人民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以迫使被征收人完成房屋搬遷任務。《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出臺明確取消了行政強制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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