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不合適怎么投訴?
顧偉北京京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回答時間:2020-06-29 10:49:28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負責接受舉報的主體主要包括作出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門和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門和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以及作出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人民政府監察、審計等部門。這些機關接到舉報后,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時核實、處理,不得對舉報人進行壓制和打擊報復,并且應當對舉報事項、與舉報人相關的信息等予以保密。 當然如果是在拆遷過程中遇見不合理的需要向當地房屋拆遷部門反饋的情況,大家可以看看當地的房屋拆遷是哪個部門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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