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遷的評估包括出來了,對評估的補償不滿意怎么辦?
楊勇北京京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回答時間:2020-06-29 13:34:46
為了在征地拆遷中保護拆遷戶的權益國家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規定為的就是在征收過程中規范征收程序,其中就有評估這一程序的規范建議,
對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應當參考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被拆遷人對評估報告有疑問的,評估機構應當給予解釋和說明,拆遷戶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10日內申請復核,申請復核的應當提出問題所在,不能口頭說就是感覺不合理,具體哪里不合理我也不知道,這樣是不行的。
仍對復核結果不滿意的可以申請專家委員會鑒定,法律也規定了各地區應當成立評估專家委員會,主要對復核結果進行鑒定,鑒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后對此次評估程序、依據、方法等技術問題鑒定,并且出具書面鑒定意見。
已經經過鑒定專家委員會鑒定后的復核結果沒有任何技術性問題的,應該維持原評估結果,如果鑒定有問題的,房屋評估機構應當對鑒定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修改,有重大過錯的應當重新評估。
在這里我們提示大家,拆遷補償的高低直接關系到一家人的生活水平,評估報告又直接決定拆遷補償的高低,所以收到評估報告后或者對補償方案不滿意的,應當在收到書面告知后立刻啟動相關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切莫錯過法律規定的維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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