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拆遷補償標準?
張貴川北京京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回答時間:2020-07-02 12:00:14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解讀:征收的前提條件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強制性征收房屋,但是要給予被征收人公平補償。公平補償,一方面指補償與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至少是相當的,不應當讓為公共利益作出犧牲貢獻的被征收人吃虧;另一方面指全體被征收人應當適用統一標準。作為國有土地上的被征收人,可以對比參照此原則,以判斷補償是否合理。
2、集體土地征收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提到:“征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后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戶的居住問題,切實做到被征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也提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統一年產值倍數,應按照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則,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確定。”
解讀:確保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這是國家在立法精神層面基于被征地農民利益制訂的原則性規定,是征地拆遷補償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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