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違建指的是什么?
張貴川北京京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回答時間:2020-07-21 09:44:22
篡改實際用途:這里指的是養殖業,根據法律的規定,雖然耕地上允許建設養殖場,但是不可建設永久性建筑,現實中我們見到的很多因經營不善等原因造成養殖場關閉的,為了降低損失,將養殖場改造成庫房、公寓、辦公室等,這樣就屬于私自改變了土地用途,自然對應的建筑物也有可能被認定違建。其他沒有經過農轉用審批手續就私自建設、挖沙等活動的都屬于違法占用耕地行為,將面臨法律的懲罰。
別墅群:近期我們熟知的秦嶺別墅群、南山違建別墅群等,都說明了以占用耕地建設別墅群的行為都被面臨認定違建和拆除的處理。
小產權:前些年小產權房屋可算是風靡一時,越來越多的開發商加入到開發小產權房屋的行列,他們占用集體土地,特別是占用耕地建設的,這些房屋都會面臨無法辦理合法的房產證件,導致不能交易、出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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