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認定為違建,一般都是因為相關證件不足或者新加蓋部分沒有得到審批,房子被認定成違建,要求限期自行拆除,否則就要被強拆,到時候不但房屋征收補償款拿不到,甚至連安居之處都沒有了。《城鄉規劃法》第41條
實際上在外面現有的法律規范下,不論多長時間的違章建筑都不能成為合法建筑,因此違章建筑物是可以隨時拆除的。因為違章建筑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
篡改實際用途:這里指的是養殖業,根據法律的規定,雖然耕地上允許建設養殖場,但是不可建設永久性建筑,現實中我們見到的很多因經營不善等原因造成養殖場關閉的,為了降低損失,將養殖場改造成庫房、公寓、辦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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