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因此,實際上拆遷方要求“先拆后補”,是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遇到這種情況,被拆遷人有權拒絕。征地補償款如果拖著不給
根據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第2款的規定:“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
一、違法建筑的強拆程序——行政強拆行政強拆是指:有權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并執行該行政決定強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行為。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8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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