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法律規定了“先補償,后拆遷”,但是在實踐當中“先拆遷,后補償”的情況還是屢見不鮮。那么,如果行政機關憑借自己的強勢地位在補償協議簽訂后拒不履行協議,政府拆遷不補償被拆遷人該怎么辦呢?
01協商解決
被拆遷方可以先與拆遷方就補償問題進行協商,是否可以通過約定支付補償的期限,支付的方式、支付的金額進行分期等等,協商好后,重新簽訂補償協議,從而緩解雙方矛盾,各自退讓一步,達到協商解決的結果。
02向市、縣人民政府遞交協調申請
被拆遷人在向市、縣人民政府遞交協調申請時,建議將拆遷方承諾補償的材料(一般指簽訂的補償協議),還有現在拆遷方拒絕支付的證據(一般指錄音、下發的說明不支付的材料等)一并提交,會有助于協調的開展,解決。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03進行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通過協商或者政府調、裁決不滿意的,被拆遷方一定要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被拆遷方對裁決不服先申請行政復議后,對行政復議仍不服的,被拆遷方應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后的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總而言之,征地拆遷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政府要充分發揮好自身的作用,切實維護好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針對政府拆遷不補償怎么辦,我們可以采取申請仲裁、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等多種方式來捍衛自身的正當利益。如果進行訴訟的話,最好找一個這方面比較專業的律師,協助維權。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租賃期內廠房被拆遷的,承租人可以獲得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停產停業損失等的賠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3、按規定支付的
出具安置補償方案的部門是縣級人民政府的職責,鎮級人民政府是沒有這個權利的。通常我國實行得是“先征后拆”的拆遷政策,在拆遷款下來之后,由縣級人民政府中土管部門核對然后下發到拆遷地的村委會,村委會再根據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第一條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對被拆遷入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于拆遷補償款,是無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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