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拆遷,尤其是過往生產經營效益有相當優越性的企業遭遇拆遷時,受到的直接損失和負面影響造成的連續性損失是難以估量的,遠非簡單的征地和廠房拆遷補償所能彌補。那么企業拆遷停產停業怎么賠償?今天我們要重點討論的,就是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問題。
一、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內容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綜合我所律師在承辦各地案件過程中總結的相關地方規章條例等內容,實踐中通常對企業拆遷活動中產生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主要針對企業現有機器設備和庫存原材料、產品(包括半成品)的折損和搬遷費用;停產停業期間職工的工資、社保費用以及遣散安置補償費等;企業遷址證照重新辦理及變更相關費用。
除上之外,重點補償部分還包括根據企業被征收前一定期限內的平均生產經營利潤計算的補償,以及因拆遷停產停業而出現的違約風險所帶來的經濟損失補償。
實踐中,對于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計算主要存在以下幾種做法:
1、根據被征收房屋的面積計算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此種計算方式,是直接根據用于經營的房屋的面積大小來計算補償。舉個例子來說,《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助費有關規定》第5條規定: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經濟損失的,對被拆遷人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使用性質,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500至1500元給予一次性停產、停業綜合補助費。
2、根據營業收入、利潤等因素計算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此種計算方式,一般是根據一定時間內的營業收入或是利潤標準,按月給予補償。舉個例子來說,《深圳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拆遷合法經營性房屋引起停產、停業的,能依據完稅證明提供利潤標準的,給予3個月稅后利潤補償;不能提供利潤標準的,按上年度同行業月平均稅后利潤額計算或者按同類房屋市場租金,給予3個月的補償。
3、協商確定,或者評估計算。《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簡單來說,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可以由征收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結果進行補償。
4、以被征收房屋總價值的一定比例計算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規定,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業的,屬于營業用房的,拆遷實施單位應當給予不超過拆遷補償款8%的補償;屬于非營業用房的,應當給予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5%補償。從南京市的補償做法可以簡單的看出,該種計算方式也就是在整體補償款的基礎上增加一定比例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實踐中非居住房屋在面臨征收時所牽涉的利益矛盾糾紛往往更為巨大,權利人對于機器設備、停產停業損失等的補償權利的爭取甚至會在整個征收補償中占據最大的比重。因此,當企業面臨征收時,更需要提高法律意識,盡早發動法律程序維權,將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1、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如果企業自己擁有土地使用權,我們首先要分辨的是土地的性質,因為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補償的標準是不同的。如果是國有土地性質,那么依據就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如果是集體土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應為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
一是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等;二是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
被非法強拆不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只有就自己的實際損失要求行政機關賠償。依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行政部門的行為如果是違法強行拆除的就應該賠償。在《國家賠償法》第4條和第3項中規定了,違反法律規定征用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版權歸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內容轉載于網絡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ICP證:湘ICP備1800415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