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違建指的是沒有經過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同意,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許可等,也就是普通民眾沒有去相關部門辦理建房手續就建設的房屋,這類房屋可以劃分為兩種其情況,一是沒有批準登記也不符合城市規劃的,按照相關規定拆除違建房屋,二是沒有相關部門的審批,不違反城市規劃的,這類情況一般被拆遷人可以向有關部門繳納處罰金,后補齊手續即可,所以被拆遷人要知道自己是因為什么沒有獲得相關證件,后續盡可能的為房屋補齊相關證件。那么遇到這類房子被拆除的情況,是否能夠獲得相應的補償呢?
第一,需要明確違建是什么?實踐中有些行政機關以違建的名義拆掉了合法的房子,比如大量的無證房被當作違建拆除。在此,小編提醒各位朋友一定要注意,無證房屋不一定都是違建,違建是違反相關法律的建筑,比如違反《城鄉規劃法》的應當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而沒有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房屋;違反《土地管理法》,沒有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直接在農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第二,違建是否能被隨便拆除?近年來各地都在進行違建整治活動,實踐中違法拆除違建的例子不勝枚舉,但是小編在此強調,即使是拆除違法建筑也應當遵守嚴格的規定。首先,主體要合法,所謂主體合法是指只有法定的行政機關才能夠拆除違反相應法律規范的建筑物,而實踐中經常發生行政機關隨意執法的事情。比如,在農用地上建造建筑物應當由縣級以上自然資源部門(以前的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而實踐中街道辦、鎮政府、村委會等主體經常作為拆除農用地上違法建筑物的單位,這是違法的。其次,程序要合法,很多老百姓不注重程序,認為只要是違建就得拆除,誰拆怎么拆都沒有關系。這是法治意識淡薄的表現,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正義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這里看的見的方式指的就是程序正義。
第三,違建被違法強拆怎么辦?違建被強拆,被拆遷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與行政機關協商;(2)協商不行的話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申請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在此處要注意起訴期限,行政訴訟中告知訴權的有六個月的起訴期限,沒有告知訴權的有一年的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第四,違建被強拆能否獲得賠償?相信這是很多當事人最關心的問題,在此小編告訴大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可分離的建筑材料以及附屬在違法建筑上的合法財物因強拆遭受損毀的,都應當獲得賠償。
因此,無論怎么說,拆遷過程中違建的原因各式各樣,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違建,都不能代表被拆遷人一定就沒有補償,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合理合法合規的來處理違建才是必要的。
一般來說,違建指的是沒有經過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同意,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許可等,也就是普通民眾沒有去相關部門辦理建房手續就建設的房屋,這類房屋可以劃分為兩種其情況,一是沒有批準登記也不符合城市規劃的,按照
我們可以來看看這份條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
危房改造和危房拆遷不一樣,若你家的房子面臨拆除,首先需要了解清楚是危房改造還是征收,對于危房改造是申請、認定之后由政府發放補助款,協助申請人改造危房以改善原居住環境,如果是征收拆遷,則可以依法獲得土地
關于拆除違章建筑有沒有補償,這個問題需要具體分析,并不是所有的違章建筑都不能給予拆遷補償,換個角度說,建筑違章,但建筑材料是違章建筑人的合法財產,既在拆遷補償中要注意區分違章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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