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對于村民宅基地的規定可知,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而且宅基地的面積有限制,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同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的規定可知:“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農村的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由此可見,在我國農村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戶宅基地,對于“一戶多宅”在一般情況下屬于違法情況,那么是否意味著可以將“一戶多宅”的房屋作為違章建筑進行強拆處理呢?其實并不一定,以下五種情況都不會被拆除:
1、集體內成員房屋買賣
農村宅基地禁止買賣,但村集體成員內部土地可以流轉,房屋可以進行買賣。因此,也不乏有買了別人的房子從而造成的“一戶多宅”現象。雖然說這樣的買賣是合法的,但還是要做好相關確權登記,否則容易帶來麻煩。
2、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而另行占地建房的
在我國農村,滿足年滿18周歲、具有獨立能力(經濟與生活)、非獨生子女且人均住宅面積少于規定的人,允許分戶,分戶后可以得到自己的宅基地。比如說,家里子女眾多,當有的子女成年成家后,家里自然就住不下了,結了婚的子女就有申請分戶的權利,與配偶搬出去住。那些先得了宅基地還沒實際分戶的“一戶多宅”情況,不會強制拆除,但會要求補齊分戶手續。
3、戶口遷移問題造成的一戶多宅
按照我國戶口管理規定,大學生因學業將戶口遷到學校、因參軍入伍將戶口遷到部隊等情況下,將保留其土地權益,在畢業或退伍時可以將戶口遷回。只有當事人選擇不遷回時,集體才可以回收其土地權益,這種因戶口遷移銜接問題造成的“一戶多宅”情況,不會被強制收回,但要到有關部門等級或辦理好相關手續。
4、繼承所得
大家都知道土地是公有的,因此不可繼承,有很多與父母分戶的農村人,最后繼承父母的遺產后變成了“一戶多宅”,很擔心這樣會不會宅基地被強制收回。這里大家需要知道,此時的繼承,不是繼承宅基地,而是繼承的房屋,因為只有房屋是屬于個人所有的。這種“一戶多宅”的情況,不是永久的,子女繼承了父母的房子,對房子有居住使用權,但對宅基地沒有,因此等到房屋自然損壞時,土地就會被收回了。
5、房屋面積總額符合法律規定
我國《土地管理法》除了對住宅數量有規定外,對住宅面積(人均)也是有規定的。申請宅基地時,申請到的面積符合當時的人均標準,但往后隨著人員的增多,住宅人均面積實在不夠時 自然不可能讓大家把舊房子拆了重建新房子,因此往往會就近分配另一塊宅基地以解決人均住宅面積不夠的問題。這樣的“一戶多宅”現象是合法合規的,不會被拆除。
以上就是農村宅基地允許一戶多宅的5種情況,家里的宅基地有這些情況的,要及時的作出說明,一定要維護自己的利益為先,以免吃虧。
首先,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補償包括宅基地補償和房屋補償;在這里,農民朋友注意了,補償與房屋的面積緊密相關,而與戶口是沒有關系的!因此,一戶多宅是能夠領取補償款的;再者,這個問題也很關鍵,雖說和戶口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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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的房子有可能被強拆的,主要表現在下面三種情況。1、市、縣級人民政府和被征收人已經就補償協議達成一致,但是雙方簽訂補償協議之后,市、縣級人民政府已經履行相應補償的,被征收人沒有正當理由拒不搬遷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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