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聽說強制拆遷,很多人都以為是違法行為,可以上告強制拆遷的主體。其實,強制拆遷若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拆遷程序,就是合法行為。目前來說我們遇到的強制拆遷基本上都是司法強拆,那么,強制拆遷的程序,針對強制拆遷法律是怎么規定的呢?
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的強征、強拆的法律依據來源于《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其中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違法建筑強制拆除,是一種行政強制執行手段,一般對于與違法建筑強制拆除的程序都是非常嚴格的。房屋作為公民重要的不動產,直接影響公民的生產、生活,因此在決定實施強制拆除前應當慎之又慎,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才能在保障拆遷工作順利進行的同時,切實維護各方的利益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行政強拆是指:有權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并執行該行政決定強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行為。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8條,行政強拆的主體是建設工程所在地城鄉規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其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
根據國務院第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一、違法建筑認定的法律依據違法建設所違之“法”,涉及城鄉建設、土地管理、環境保護、水資源管理、交通管理、廣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個領域。而在征地拆遷中多數違法建筑涉及土地和規劃,所以其主要依據《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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