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買房,幾乎絕大部分的人都是選擇貸款買房,而整個房貸的周期一般都是20-30年。在整個還貸的周期內,有不少的人因為城市規劃、國家建設等一系列的原因導致房屋被征收拆遷,在這個時候,就會遇到房貸還沒有還完的情況出現,今天就來講講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處理。
1、房子拆遷時如果還沒有還完貸款,在房屋拆遷期間還是需要繼續還貸,拿到拆遷款后,需優先還貸。 住房按揭貸款屬于借款合同,在法律關系上是借貸關系。房屋征收拆遷是政府行為,不影響雙方債務關系。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就是說即使拆遷也不會損害你的財產權。借貸人可依照合同繼續執行,也可以自己掏錢提前還清房貸。
2、如非貨幣補償,拆遷方要協助拆遷戶與銀行進行債務清理,或者轉換抵押物。 拆遷之前,必須要厘清與房子相關的債務關系和權力關系。如果不是貨幣補償,拆遷方需要清理了銀行的債務并與業主簽訂了拆遷協議后,才能獲得拆遷房屋的權利。所以,對非貨幣補償方式的業主,拆遷方應當優先主動幫助其償還銀行貸款;對選擇產權置換的業主,拆遷方應協助其將原先抵押給銀行的房屋轉換成安置房,重新與銀行簽訂一份住房按揭貸款協議。
談好拆遷賠償之后,提前告知拆遷方你的房子在抵押貸款,帶上你的貸款合同和銀行到所在拆遷方辦理一個委托賬戶,拆遷方則幫你把欠銀行的剩余貸款提前還款,之后再把剩余的補償款給你,你再辦理退保手續。如果選擇的是產權置換,那么再申請安置房的抵押貸款手續。
拆遷補償人為房屋的所有權人,雖然現在房產證不在你手里,可是你仍然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所以你完全可以拿到房屋拆遷補償款,但是剩余的房屋貸款你還是要還給銀行的。
實際上對于這種還在按揭的房子面臨拆遷,我們要搞清楚二個關系即可:一是和銀行之間的借貸合同關系:業主從銀行拿到了貸款,同時也就將房屋抵押給了銀行。如果因為房屋被拆遷出現抵押物消失的情況,那么銀行的抵押權
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房屋拆遷的具體工作雖不由法院受理,但在拆遷過程中發生的補償糾紛、強拆行為等都可以訴訟,法院也應當受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
一、《征收條例》名為房屋征收,其本質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如若國有土地上沒有建筑物、附屬物,也應當適用《征收條例》的規定。對于集體土地實施征收,其本質亦是對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收回。地方政府作出征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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