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自己的房屋遇到征拆問題,涉及到土地性質時,很多人往往充滿疑惑,不知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有何區別?因為這直接影響了征收拆遷后的補償問題,那么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具體有哪些區別呢?它們的補償標準又都是什么呢?
要搞清楚這個問題,首先得弄清楚二者的屬性或者說類型所屬;
國有土地包括: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集體土地包括:
(一)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
(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搞清楚哪些屬于國有土地,哪些屬于集體土地后,我們再來看看二者的補償標準,有哪些不一樣的地方:
國有土地上房屋的補償:
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1、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按照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進行確定,在這里我們應當注意的是類似房地產是指區位、用途、建筑結構、占地面積等均相似的房地產。
2、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補償: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一般會在政府制定的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中予以規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那么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3、停產、停業的補償:因征收造成的停產停業的補償應當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雙方不能協商達成一致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應當由評估機構通過評估進行確定。
集體土地的征收補償:
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補償費用分為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和房屋本身的補償,主要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這四類。對房屋的補償一般僅以重置成本為標準,與國有土地上房屋相比,其獲得的補償數額要低一些。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1、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是對因征地造成的農業人口因失去土地所造成的生活困難而給予的補助費,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一、土地補償費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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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三條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
1、房屋價值補償是所有補償中最重要的,被征收的房屋價值要由又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式來評估確定。對于被征收的房屋價值補償不能低于房屋征收決定日被征收范圍內商品房的市場平均價。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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