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房屋征收拆遷,那么強拆這個詞到現在來說依然無法避免,我們所說的合法強拆一般都是司法強拆。是由法院作為強拆主體實施對公民房屋的拆除行為。那么在什么情況下房子可以被司法強拆呢?今天就針對這個問題來跟大家講解一下。
根據《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法院應當對下列三個要件進行審查:
1、申請人是否適格。根據《條例》規定,申請人應為“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其余主體均無申請法院強拆的權利。
2、申請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該征收補償決定是否尚在當事人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限內,或者是否已被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根據《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與“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是并列關系。即,當此二者同時滿足時,政府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若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則政府無權直接申請司法強拆。由此可見,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已成為司法強拆的阻卻性事由。
3、被申請人是否履行法定義務。征收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是否屆滿,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遷的事實。
任何強制執行的前提均是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在司法強拆過程中,同樣需要具備這一事實要件。若被征收人主動履行補償決定,則司法強拆即失去了事實基礎。
綜上所述,司法強拆不違法,但有嚴格的法律規定,您如果對補償決定不滿意,又想阻止司法強拆,要立即提起訴訟或復議,千萬不要超過期限。
特定情況一、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后實施強拆對于《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我們在合法的征地拆遷中,基本上是看不到,反而在行政機關拆除違法建筑時,能經??吹健.斎挥幸恍┑胤叫姓C關會采取“以拆違促拆遷”
(1)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是“司法強拆”的實施基礎。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是在房屋拆遷過程中,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沒有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產權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
沒有房產證不一定會被強拆。沒有房產證不代表就是不合法建筑,是違章建筑。只要具有合法的建房用地審批手續,即使未申領房產證,也是合法的建筑,在拆遷時應按照合法程序給予補償。特別是在農村宅基地房屋,國有土地
不管此類強制拆違的行為是否出現在房屋征收拆遷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權利的影響都是巨大的。強制拆違到底在怎樣的情況下才是合法的,是不是只要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就只能面對被強拆的命運,這是很多被卷入違建糾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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