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新土地管理法對集體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及補償問題作出新的規定,在此作梳理歸納一下,以供網友們參考閱讀了解:
一、集體土地征收目的
新土地管理法強調為了公共利益之目的方可征收土地,具體為以下情形:
1、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5、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6、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二、集體土地征收補償細則
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法》:第一條,為了規范對集體土地的征收以及對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與安置行為,維護公共利益和保護被征收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國家有權征收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并對集體土地上房屋產權人進行補償和安置。
第三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權做出土地征收的行政機關作出土地征收決定后,對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產權人補償與安置適用本法規定。
第四條,在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征收以及土地征收決定做出后兩年內未予以實施征收的,對產權人補償與安置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
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
一、土地補償費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
第一步: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第二步: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征土地
一、征地報批前1.征地情況告知市、縣國土資源局制作《征地告知書》并公告或者直接發布《擬征地公告》,將擬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并且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在有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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