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是指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質量差、人均建筑面積小、基礎設施配套不齊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隱患大、環境衛生臟、亂、差的區域。棚戶區改造是我國政府為改造城鎮危舊住房、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推出的一個工程項目,改造的棚戶區,可獲得一定的改造補償,主要分為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兩種。那么棚戶區改造的補償標準是什么?
我們都知道,由于我們國家的土地分為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這二種類型,因此拆遷補償的標準也分為二種:
一、集體用地上的房子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包含哪幾個部分?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補償的項目應該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臨時安置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等。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棚戶區改造的補償標準要分二種類型的土地來區分;其一,就是集體土地上的棚戶區,方式有二種;1、貨幣補償按理說,有些位于城市周邊的集體用地不屬于農村。但是要以農村的賠償標準給予被拆遷人補償的話,許多被拆遷
一般來說,我們所說的棚戶區改造基本上都是國有土地上面的房子,因此,改造的補償方案均是按照國有土地上的補償標準來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棚戶區改造分為城市棚戶區改造、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國有墾區危房改造四類。由此,棚戶區改造系在國有土地上開展與進
棚戶區改造一般都是有政府主導,對于城鎮的危房、城中村等存在安全隱患的建筑,由專家評估團經鑒定為危房之后,進行合法的拆遷改造,房屋拆遷的主體一般都是私人的房地產開發商,拆遷區域都是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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