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時候鄉鎮政府和村委會會發聲明說是要征收土地,其實鄉鎮政府、村委會是沒有征收土地的權利的,征收土地的法定主體只能是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今天我們就來對相關的法律條文了解一下:
《土地管理法》第35條明確規定,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可見,鎮政府是無權批復、征用永久基本農田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因此如果是村委會和鎮政府發文件說要征地,那么大家可千萬要小心了,我們農民朋友們可要千萬擦亮眼睛,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如果強行征地的事實發生要及時聘請律師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行動越早,受到的傷害也越小。
法律規定,征收土地的具體實施主體只能是國土局,鄉政府并沒有實施征收土地的權限,如果鄉政府對土地進行征收,屬于違法行為。明確如下:1.鄉鎮政府不是實施征收土地的主體;簽訂補償協議屬于超權越職行為,最常見
對于違法建筑物,則可以通過“行政強拆”的形式拆除,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或城管部門均有權進行行政強拆。如果房屋位于城市規劃區內,則由城管部門進行強拆,如果房屋不在城市規劃區內,則由鄉鎮人
沒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
村委會不是拆違主體,無權直接強制拆除農民房屋!如果咱們能夠通過法律手段證明房子不是違建,那么自然無論是誰都無權拆除咱們的房子,征收方也必須給咱們全面、公平、合理的補償。但如果咱們的房子真的存在違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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