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遷過程中,被征收人經常會遇到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屋被告知屬于違法建筑的情況。這樣不僅得不到相應的征收補償,還被扣上了違法的帽子,實在令人難以承受。即使在平時的生活中,也會遇到這種被認定為違建的情況,建的的時候沒人說,建好后就被定性為違建,要拆除,那么怎么樣的建筑才不算違建呢?
搞清楚這個問題我們其實可以反向來判斷,也就是說,什么類型的房子屬于違建?違建的范疇包括了那些類型的建筑?除此之外的建筑,是不是就可以鑒定為違建了呢?
什么是違建?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都屬于違建。在征地拆遷領域的實踐中,一般根據《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來認定違建。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過期的臨時建筑都是違建。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占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也是違建。
常見的違建情形有哪些?看下面。
1、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
5、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筑;
6、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8、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
9、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建筑;
10、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不過,實踐中有些類型的建筑需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來判定,例如某市的《關于加強違法建設治理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中就有提到,明確有9種類型不屬于違建:在加油站、停車場等經營區域范圍內設置的一體化洗車設備;住宅建筑外墻空調架、雨棚、防盜窗、單層太陽能設備等設施;建筑內部裝修(不包括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無煙灶臺、室外煙道、中央空調室外機隔音改造設施;業主在專有使用權范圍內設置的寵物棚、鴿舍、圍欄等設施;簡易通信天線、車輛進出道閘、交通信號燈、護欄、電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設施;各類標志、標線、界樁、監測和監控設施;大中型或受保護的建筑物外立面裝修以外的建、構筑物外立面裝修;簡易公共自行車亭、公交車亭、門崗等。
此外,由市建委確定的背街小巷改造、庭院改善項目和小區內部綜合整治(含平改坡)、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工程,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確定的危舊房改善、屋頂整治項目以及由市商務局確定的市場提升改造項目,不列入違建認定和查處范疇。比如在小區整治中增設的停車棚,街巷整治中建設的雕塑、圍墻等,都不屬于違建。
關于養殖場是否屬于違法建筑的認定,不僅要看養殖戶是否辦理了建設養殖場的相關用地手續,也要看政府行為是否讓養殖戶對建設養殖場、發展養殖業產生了一定的信賴。如果養殖戶基于對政府的信賴,興建養殖場滿足養殖產
其實根據我國的法律,農村自建圍墻一般情況下都是不違法的,況且圍墻都是修在自家的宅基地上。但是也要注意以下3個條件,避免合理的圍墻變成了違建。1、不影響他人生活在農村,自己房子外建圍墻有種安全感,已經成
違建房,也稱為違法建筑房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當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違章建筑的,由區(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有的當事人在訴訟中未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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