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的商鋪遇到拆遷,由于承租人沒有產權,有些人就會認為,補償都歸房東所有,承租人無權取得,其實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在具備條件下,商鋪拆遷獲得的五項補償,承租人一般可以得到三項,而要是門面被鑒定為違建,那么拆遷后怎么補償?
鄭女士家住河南商丘的郊區,后來發展成了開發區,經濟水平相對提高,鄭女士在2002年建設廠房開始經營化肥銷售生意,化肥都是從從外省拉來的,然后賣給當地農民,由于鄭女士進來的化肥質量好,價格優惠,贏得當地農民的好評。
2017年年底,當地建設高速公路,鄭女士的房屋面臨拆遷,但是征收方以鄭女士的房屋是違建為由,不予補償。鄭女士對此說法非常不滿意,那么違建是不是就沒有補償?如果沒有,當事人不服,應當怎么維權?若能得到補償,其依據是什么?
二、律師分析
實踐中存在這樣一種情況,用2008年正式施行的《城鄉規劃法》來認定2008年以前的建筑是違法(章)建筑,這種做法是不對的。根據“法不溯既往”原則,不能用今天的法律去約束昨天的行為。
1、哪些情況是違建,拆除后沒有補償?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
(4)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2、如果被認定為違建,就一定會被拆除嗎?
一旦被認定違章建筑,也不是立刻就拆,還需履行法定程序。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責成相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的決定。即使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政府也要嚴格遵循《行政強制法》的程序性規定,拆除之前應當先通知相對人自行拆除,在當地張貼公告且不得在夜間拆除。
三、維權
1、實踐中,即使你的房屋是違章建筑,也不能隨便拆除,行政機關要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2、在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的時候必須告知被處罰人享有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否則,該通知書不能成立。
3、如果城管局的程序不合法,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第一,房屋價值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以及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劃撥地的土地使用權仍屬于國家,拆遷補償中不含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只補償土地上建筑物或種植物的財產價值以及搬遷補助費、安置補助費等。再者,每個地方的拆遷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具體規定可以查看拆遷公告,也可向
門面拆遷補償應該包括以下五項:1、土地補償費用商鋪拆遷,首先要對征收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補償,按照占用的性質和使用年限等來算出區域補償價,對產權所有人進行合理補償。2、商鋪本身價值的補償在征收決定下發之日
我們可以來看看這份條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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