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生活水平的提高,許多人在老家自建了房屋,但由于對建房程序不了解,多數是未經過任何審批或者超面積建造了房屋,這些房屋在法律上很可能被定義為違建。但是您知道即便是違建政府若要拆除也是要經過一系列合法的程序方能實施的嗎?
調查取證階段
1、職能部門應當有與樓棟當事人面談的照片材料和筆錄,當事人不配合的證人證言證據..在整個調查取證工作中,由縣(區)規劃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區,由鄉鎮行政機關負責鄉村規劃區。
2、調查違法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家庭人口(每個成員的基本情況)、主要經濟來源、所建違章建筑以外是否有房屋、房屋面積有多大、違章建筑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現場勘驗記錄。
4、調取城市、鎮建設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規劃區。還要到房管部門查詢該建筑的登記材料。
認定違章建筑
調查取證工作完成后,規劃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涉案房屋是否屬于違法建筑,鄉鎮行政機關的調查取證應當報縣規劃部門審查指導,避免鄉鎮行政機關不知道有關方面已經直接向縣規劃部門申請《農村規劃建設許可證》。
作出責令限期拆除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違法建設的調查取證,未違反城鄉規劃但未經規劃建設審批的建設,屬于程序性違規行為,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和罰款,補辦相關行政許可手續;
違反城鄉規劃的建設屬于實質性違反規章制度的,應當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逾期不拆除的,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強制拆除措施。
下達執法文書
縣(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或鄉鎮行政機關應事先根據法律書籍被告知,責令執法等手段拆除送達當事人的決定。當事人難以確定或者難以送達的,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知。告知期限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強制拆除的審批
縣(區)規劃部門應當收集資料,報經批準后,按程序報經批準,經審查,由行政機關法制部門以縣(區)行政機關名義,責令城鄉規劃局、城管局組織實施強拆。
未依法取得農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農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行政機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撤銷。
如果對方沒有辦理這些法律手續,而是直接打電話給你拆房子或者上來給你強制拆遷,那么對方的執法是有問題的,也是違法法定程序的,如果你不能接受就要及時啟動維護利益程序。
一:調查取證征收部門對違法建筑進行認定,首先要調查違建房屋所有人的基本情況,必須有影像資料以及與違建房屋所有人的談話詢問筆錄。調查取證工作,由城鎮規劃區的由縣(區)規劃部門承擔,鄉村規劃區的由鄉鎮政府
拆除違章建筑的程序是怎樣的?(一)查明事實階段即查清違章建筑形成的時間、原因、結構、面積、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糾紛,是否存在同時違反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情形,是否已經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等。對已經查處的
房屋強拆程序如下:1、拆遷調查和項目概算;2、拆遷管理部門對申領單位所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3、拆遷主管部門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時發布《拆遷通告》,正式啟動拆遷工作;4、拆遷主管部門組織被拆遷人投
從實體法看,目前各級地方政府部門界定違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從屬性上看,建筑物必須以土地為依托,離開了土地,建筑物不可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強土地用途的管制可以有效地限制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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