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大眾的法律意識與維權行為還是十分薄弱的。往往當自身權益遭受到侵犯時,還不能意識到,或者不知道該如何進行維權。近日,小編就收到了一則信息,是詢問農村老房子被強拆了,是不是合法的。因此小編今天就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農村的老房子被強拆是不是合法的?該怎么辦?
那么我們遇到房子被強拆該怎么辦呢?
1、確認拆遷性質
了解拆遷主體,如果是政府主導的,一般是為了公共利益,具有一定的強制性,這種情況只能爭取合理補償;如果是純粹的商業行為,就不具有強制性,您有權決定是否被拆遷。
2、確認土地性質
分清楚是國有土地上拆遷還是集體土地上拆遷。國有土地上拆遷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補償,集體土地上拆遷主要是征收土地的補償,房子等是作為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的。
3、解補償內容和補償標準
每個地方的發展水平不同,補償標準也不一致,被拆遷戶可以去當地官網或者網上其他途徑查一下當地的補償標準作一個參考,根據補償標準大致判斷一下補償是否合理。
4、做好取證工作
做好取證工作。房子被暴力強拆時,盡量拍照取證,主要拍領導以及強拆的過程等,對后續啟動法律程序,確認強拆主體、確認強拆行為以致申請國家賠償都很有幫助。
農村房屋被強拆怎么辦?分為兩種情況
房屋被合法強拆怎么辦
合法強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強拆的法律程序具體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中。按照該解釋的規定,強拆作為具體行政行為,執行的形態有兩種情形:一種是非訴執行,一種是訴訟執行。對應有兩種程序。而非訴執行就是行政機關申請強拆及權利人。申請的時效應遵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八條、九十條之規定。該解釋具體規定了受理執行具體行政行為及不予執行的情形。執行的機構有法院的專門非訴執行機構完成。而訴訟執行主要是指具體行政行為被依法提起訴訟后,待裁判文書生效以后由法院的執行機構執行的情形。在該解釋的第八十四條、八十五條均有體現。
被拆遷人的房屋被合法強拆,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會就此執行異議進行審查或舉行聽證,并最終作出裁定。
房屋被違法強拆了怎么辦
非法強拆的一般維權方式如下: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并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法律依據有:
《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該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
《人民警察法》第二條規定,人民警察的任務之一是“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
《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關于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是否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問題批復》中明確規定,“由于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的,應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5、訴訟不是目的是手段,通過訴訟的方式推動糾紛的解決,取得合理的補償。
據了解,農村的房子一般來說需要啥證件呢?這些證件,你家都有嗎?
第一個是新發的宅基地使用權證。第二個是當地政府規劃建設部門發的規劃許可、用地許可、施工許可。第三個是部分試點地區農房確權發的房產證。
如果有這三個證,那么你家的房子肯定是合法建筑,問題是大多數農民都沒有,沒有怎么辦?
如果沒有這三個證,下面這些情況是可以補辦的。
第一,在農村宅基地確權之前農民已經取得了部分相關審批手續,例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村鎮建設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等,這種情況是可以補辦是房產證的。
第二,取得了少的證件,但是已經按照規定繳納了配套費的房屋可以核發產權證。
第三,農民領取到了土地使用權證,且相關部門已經罰款過的房屋。
農民如果拿不到房子的三證,可能會被作為違章建筑拆除掉,這時政府會視情況給予一定的補貼。也請朋友們注意了,有人來拆房子一定要求他出具違建通知書,否則拆遷行為就不是合法的行為。
農村土坯房強拆是否合法,跟房屋的建筑材料關系不大,首先要看當地具體情況。如果當地沒有經過合法程序,或是該房屋是按照政策建立的并非違建建筑,那么當地政府就不該進行強拆,且應當進行合理的補償。一般情況下,
根據《行政強制法》 第三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強拆分為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和政府對被征收的房屋
根據國務院第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
“司法強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補償過程中,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能達成補償協議,在征收人依法作出補償決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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