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實踐中,一旦發生強拆房屋的暴力沖突,不僅會涉及到民事責任、行政責任、還會涉及刑事責任,具體需要以及相關法律來判斷,本文主要講解違法強拆中可能涉及到的刑事責任和相關法律規定。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31條規定: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該條例對刑事責任的規定,正說明對于強拆中出現的刑事犯罪需要依法追責。下面是違法強拆中可能涉及到刑事責任的情況:
1、強拆造成被拆遷人受傷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下文統一簡稱《刑法》)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視情節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
2、造成被拆遷人財物損毀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275條的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將受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
3、私闖民宅的行為
《刑法》第245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采用侮辱、誹謗的手段對被拆遷人的進行人身攻擊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看到這里,我們提醒一下大家:在征收拆遷領域中,對于合法建筑,只能由人民法院來裁定強制執行,行政機關無權直接強制拆除;在拆除違建過程中,則一般由行政機關在履行法定程序后直接依法強拆,無需法院作出非訴執行裁定。
如果被征收人遇到強拆房屋的行為,先分析強拆行為是否違法,根據實際情況理智維權,一定要避免暴力沖突。我們可以這樣來做,
第一,要及時撥打110或者12388。千萬不要因為陷入撥打報警電話或者舉報電話沒有用的誤區而放棄這一維權途徑。在實踐中,如果真的遇到相關部門不作為的情形,我們還可以通過啟動相應的訴訟或者其他救濟程序進行維權。
第二,在保障自身人身安全的情況下,以拍照或者錄像的方式記錄暴力強拆的畫面。這些照片或者視頻,都可以作為日后鎖定暴力強拆主體、起訴確認強拆行為違法、追究暴力強拆者刑事責任的有利證據,增加自身維權的籌碼。
第三,遇到困難,找專業征地拆遷律師。征地拆遷案件,情況復雜、專業性強,因此,很多被拆遷人常常陷入困境,不知道從何入手去維權。這個時候,被拆遷人要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不要在猶豫、拖延中錯過最佳的維權時機。
市、縣級人民政府被明確規定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責任主體,而房屋征收部門具體實施征收工作。對于房屋強制拆除而言,因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已經廢除了行政強拆,只能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
一、違法建筑的強拆程序——行政強拆行政強拆是指:有權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并執行該行政決定強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行為。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8條,行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拆除違章建筑的程序是怎樣的?(一)查明事實階段即查清違章建筑形成的時間、原因、結構、面積、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糾紛,是否存在同時違反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情形,是否已經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等。對已經查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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