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城市建設的加快,有大量的土地被開發利用,征地拆遷也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但是在現實中存在很多違法、違規征收農用地的問題,這種情況我們要怎么做呢?哪一級政府可以審批土地征收?縣發改委有權利審批嗎?
土地作為我國當前我國主要的物質生產來源,其在社會發展中的地位舉足輕重,它不僅維系著百姓的生存,也是難以替代的自然資源,而當今城市的發展,也離不開土地性質的不斷變換。而我國法律也對土地的性質作了嚴格的規定,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如果需要對土地性質予以改變,則需要經過嚴格的土地審批制度。
首先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度的審批分為三級,全國的總體規劃、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總體規劃;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國務院批準,上述范圍以外的規劃由省級政府批準,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社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批準。
其次,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則是指國家對計劃年度內新增的建設用地量、土地開發整體補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體安排,而年度計劃的審批程序同總體規劃的審批程序相同。
最后是建設用地的審批制度,也是我國當前土地審批中最主要的制度,建設用地審批制度是指法律授權的機關根據法律授予的職權,對建設項目用地的申請、審查、批準以及各個相關的環節所實施的行政管理,其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耕地與經濟建設服務,保護土地的所有者以及使用者的合法權益,通過嚴格審查建設項目用地,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實現耕地的占補平衡,進而達到規范建設項目用地審批的作用。而建設用地又主要來自于農用地轉用以及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審批是整個用途管制中的核心,顧名思義,農用地轉用審批是將農用地依法轉為建設用地的一項審批活動,它的審批機關主要有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以及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其中,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的基礎設施建設占用耕地由國務院進行審批;第二,土地征收的審批權限主要歸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其中,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以及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由國務院審批,征收除國務院審批權限以外的土地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綜上可以看出,我國對于土地的審批,將權限嚴格控制在省級以上的政府部門,防止地方政府的權利過大,最終實現基本農田的存續發展,控制好非農業建設占用,進而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保障土地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在遇到涉及土地問題時,一定要看清楚土地審批部門,避免權益被侵害。因此,文章中最開始提及的問題,縣發改委是無權審批土地征收的。
集體土地征收涉及農用地時,應當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雖然在大多數的情形下,農用地轉用審批和集體土地征收審批手續可以同時辦理,但并不意味著土地征收時可以不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或者用集體土地征收手
什么土地征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42條第1款對征收作出了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
《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運用國家強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將一定范圍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轉為國家所有權,并依法對被征收土地的原權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承包經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時,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而不能直接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但因集體土地征收涉及到農村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集體土地的征收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批準,書面表現形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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