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遷過程中,會面臨很多違法建筑被強制拆除的情形,但是被拆遷人又覺得自己的建筑不違法,那么哪些建筑是違法的呢?房屋違建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違建的認定標準
一般來說,以下八種情形的建筑都屬于違建。
1、改變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2、未征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擴建的建筑。
3、臨時建筑,逾期未拆除的。
4、擅自改動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
5、非法轉讓特區內已經城市化的居委會,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非法轉讓村民自用宅基地,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
6、在已經規劃為公共設施用地、公共場所用地、公共綠化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7、雖為農村自用宅基地,或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但是違反了當地的城市規劃,或者超過了當地政府的規定標準。
8、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建筑物。
違建認定的法律依據
根據當事人收到的《違建認定書》或者是《限期拆除通知書》的反饋來看,他們一大部分人都是因為沒有取得規劃許可證,被認定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而被要求自行拆除違法建筑。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如下: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如下: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首先,依據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在農村自家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不屬于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事項,所以是不用依據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提前申請獲批規劃許可證的。再者,依據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沒有取得規劃許可證的,首先是要限期改正,而不是直接就因為沒有取得規劃許可,被認定成違法建筑,而被限期拆除。
違法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筑。違法建筑是當今社會的普遍現象,對違法建筑的處理一直是規劃管理實踐中的難題。尤其是一涉及到拆遷,不出
一般而言,如果是對違法建造的房屋進行強拆是沒有拆遷補償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但是對于以下幾種“違法建筑”被拆遷人
因違法建筑的類型不同,會導致具有認定違建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部門不同。一、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根據現行的《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
2008年之前鄉村的規劃建設依據的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當中列明了農業用地和非農業用地以及建設用地相關的用地規劃,其中包括農村的宅基地、鄉鎮企業用地和鄉鎮事業單位用地等等這些基本的土地利用規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版權歸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內容轉載于網絡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ICP證:湘ICP備1800415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