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要發展,就會有越來越多的地方被劃入拆遷征收范圍。拆遷過程中很多被拆遷人最大的困擾就是補償問題。有的被拆遷人遭遇征收補償不合理,又不知道該怎么辦,不清楚應該參考什么標準,也不知道可以用什么途徑可以維權。那么今天我們就來說一下,城市樓房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征收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2、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根據《征收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3、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根據《征收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一般根據被征收拆遷的房屋價值、搬遷臨時安置的費用、停產停業的損失等等進行確定。房屋拆遷補償通常都是由拆遷方制定相應的補償方案經公示后確定并支付給被拆遷方。
還需要提醒一下廣大的被拆遷戶,明確補償不合理的原因,以便準確應對。
1.因無證或證件不齊而降低補償。違法建筑被拆遷不予補償,而無證房屋有被認定為違建的可能性,所以經常會被壓價。但需要說明的是,無證房屋并不等同于違建房屋,因為房屋沒有證件或者證件不齊的原因有很多,有的可能是因為歷史遺留問題,或者人為失職所導致,這些情況不能認定為違建不予補償或者降低補償。
2.測量評估不合理。房屋征收估價有幾個不同的方法,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假設開發法等。成本法只考慮房子原來建設的成本,市場法主要考慮周邊的地價和房價,收益
法則是考慮征收之后,開發項目會帶來多少收益。由于大多數情況下,征收的土地后期都可能產生巨大的增值收益,所以僅采用成本法進行評估對于被征收人很不劃算。
3.按往年標準進行補償。如果有人告訴你幾年前當地拆遷是怎么補償的,因此現在也按當年的標準補償,這樣的做法顯然是不合理的。我國大部分地方的房價行情時時在變,漲多降少,貨幣的購買力也在變,所以簡單沿用以前補償標準基本上就是降低補償標準。
第三,申請信息公開或依法提起復議、行政訴訟。
當補償過低,我們首先可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查看政府設定的各項補償是否公平合理。如發現拆遷方沒有按照補償約定履行義務或者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因此,在征收過程中,如果遇到補償不合理的情況,建議被拆遷人針對當地實際發展水平,參考法律相關規定,合法合理去爭取自己的權益。
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
樓房拆遷的補償是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具體到各個省份和地區差異很大,總體上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
如果已經從法定意義上定性為違章建筑,且超過了批準期限的,那么拆除違建是沒有補償的,詳情見下面所述;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
在征收拆遷過程中,房屋被鑒定為危房后,被征收人、被拆遷人要從判斷危房認定是否合法、房屋危險性鑒定申請者是否合法、申請人是否依法享有異議權三個方面來判斷危房鑒定行為是否合法。另外,被征收人、被拆遷人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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