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有不少的建筑物因為被認定為違章建筑而被拆除,同樣在征收拆遷工作中偶爾也有將合法房屋認定為違章建筑拆除的情況,為了保護我們自身的權益,對于違章建筑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了解就非常重要了,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什么是違章建筑,違章建筑可以強拆嗎這個問題。
一、什么是違章建筑
現實中,諸多立法和執法人員習慣地將違章建筑與違法建筑混為一談。為更好地區分違法建筑和違章建筑,有必要將違章建筑作狹義理解,即:所謂違章建筑,系指違反除法律、行政法規之外的行政規章和各種制度的規定而建造的建筑物;而對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而建造的建筑物,我們則稱之為違法建筑。
二、違章建筑可以強拆嗎
根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城市、鎮規劃區進行工程建設,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建設功臣規劃許可證,依法應受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責成相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的決定。
即使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政府也要嚴格遵循《行政強制法》的程序性規定,拆除之前應當先通知相對人自行拆除,在當地張貼公告且不得在夜間拆除。
最后提醒:很多時候老百姓的房屋被認定為違章建筑,而沒有獲得一分錢的補償,這種結果都是我們不懂法律,未及時進行維權導致的,因此一旦違建拆除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一定要及時的咨詢相關專業的律師,通過他們專業的知識來判斷是否可以獲得賠償,最大限度的減少自己的損失。
首先要明確的是,棚戶區雖然涉及到許多歷史問題,但還是本著人性化原則進行了完善。具體來說,倘若棚戶區改造之前,房屋的性質是屬于合理合法的大產權房,也就是既有產權證又有土地證,或者已經辦理了《不動產登記證
棚戶區改造針對于城鎮中,歷史遺留的集中成片危舊住房、破房爛院,戶距擁擠不堪,公共設施無法配套,消防出行、生產生活存在明顯公共安全隱患的舊村舊城,本著解決群眾出行、住房安全、生產寬敞、生活便利、公共安全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
違建,也就是違法建筑或者違章建筑,目前法律上并沒有具體的定義,但是各省市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占地新建、擴建和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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