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書是一個征地的預告,在發布征地告知書的時候,其實征收方還沒有拿到征地批文,而今天我們要講的征地公告,這是征收方已經拿到征地批文后,正式啟動征地工作之前,必須發布的一個重要的公告。未被告知的情況下強拆房子就是非法行為。
之所以說它重要,是因為“兩公告一登記”是保障被征地農民對征地拆遷工作知情權,防止征收方暗箱操作,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利益的一個重要程序。
國土資源部早在2001年就制定了《征用土地公告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對征收土地公告工作進行了非常詳盡的規定。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一看《征用土地公告辦法》中與您切身利益相關的一些要點。
一、征地公告由誰發布?
只有市、縣人民政府才有權力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因此,征收土地公告應當由市、縣人民政府發布,公告上應當蓋市、縣人民政府的大印,如果您看到的征地公告,不是由市、縣人民政府發布,而是蓋的鄉(鎮)人民政府的公章,那么這份公告的合法性就是值得懷疑的。
二、征地公告發布時間
《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規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用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梢姡鞯毓姘l布時間應當是在取得征地批文之日起的10日內發布。
征地公告是征地拆遷資格確認的重要時間節點,因此,征地公告早發布或者晚發布,都有可能影響到被征收人的利益。比如,家里有人拆遷前去世了,本來可以享受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資格,但是由于征地公告延后發布,導致無法享受,這就實際損害到了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三、征地公告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五條規定,征用土地公告應包含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這四條內容每一條都十分重要,缺失其中任何一項內容,這個征地公告就是不規范,甚至不合法的。作為被征收人,您看到征地公告之后,可以對比這四項內容來看一看征收方發布的征地公告是否規范合法,對于公告的內容,可以向市、縣國土資源局申請查詢、對實施征地中存在的問題,可以對照公告進行舉報。
四、征地公告應該張貼、發布在哪些地方?
征地公告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4〕29號)對征地信息公開作出了進一步的要求:市、縣應通過在政府門戶網站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網站設置“征地信息”專欄的方式,同時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微博等載體,建立征地信息主動公開渠道。
因此,征地公告,除了應該在村、組張貼之外,在當地的國土資源局網站也是可以查閱的。
五、沒有看到征地公告?您可以拒絕征地拆遷。
《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未依法進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所以,作為被征收人,您再遇到什么文件沒有就要征地的情形,不要擔心,您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征收方出示征地公告、征地審批文件,如果對方不能出示文件,咱們就可以不予理會。
特定情況一、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后實施強拆對于《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我們在合法的征地拆遷中,基本上是看不到,反而在行政機關拆除違法建筑時,能經常看到。當然有一些地方行政機關會采取“以拆違促拆遷”
(1)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是“司法強拆”的實施基礎。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是在房屋拆遷過程中,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沒有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產權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
房屋拆遷是按照房產證的房屋面積來補償,與戶口上的人無關。不管是國有土地的房屋拆遷,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被拆遷人是房屋所有權人,拆遷補償是對被拆遷房屋的補償,與在被拆遷的房屋內有戶口的人無關。另外
屋主不簽字房屋是否可以強拆(一)如果沒有簽字,同時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則不能,否則屬于違法強拆。(二)如果只是不簽字,而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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