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費是國家為公共利益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失地的補償,管好用好這項資金,是維護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經濟權益、保護農民權益的一項重要措施,事關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和農村社會發展穩定,中央歷來高度重視。那么農村征地補償款如何分配?留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款怎么處理?
隨著我國城鎮化建設的加速發展,農村集體土地被國家征收的數量逐年增多。而隨之而來的各類矛盾卻紛呈迭出,利益交錯碰撞,成為當前城鄉結合部農村矛盾的聚集點,繼而成為司法界和理論界關注的焦點。其中,關于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爭議最為突出,包括立案受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審查、對分配方案合法性審查等。對該類案件的處理因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往往隨意性較大,很難使當事人服判息訟,導致大量越級上訪和群體上訪事件發生。
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的原則,2005年農業部制定了《關于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監督管理指導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05〕1號),提出:
1、2005年以后新增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比例按照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標準分配,2004年以前的土地補償費,沒有分配的,仍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使用,原則上不得用于個人分配。
2、并特別強調,征地補償費應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需要,嚴格按照專戶存儲、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予以規范,留歸被征地農民部分的土地補償款歸農民個人所有;留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款屬農民集體資產,應當用于發展生產、增加積累等,不得用于發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安置補助費歸失地農民所有,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土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預算方案要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批準,事后要將土地補償費的實際開支、管理情況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報告。
4、目前全國已有16個省(區、市)制定了土地補償費分配管理辦法,對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標準、使用范圍、核算辦法、審批程序作了相應規定,土地補償費一般按不低于70%至80%的比例分配給農戶,剩余部分留歸村集體經濟組織運營管理,用于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如集體統一修建集市門面、標準廠房招租等物業經濟)或村級公益事業。
一、產值倍數法(以征收耕地為例)。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二、片區綜合地價法。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以下簡稱征地區片價)是指在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根據《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其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
不一定。對村集體的公共積累用于拆遷賠償補貼或補助的應按本集體經濟成員按人頭分配補貼。1、按戶口補償:對于集體土地上房屋征地拆遷,適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據該法制定的實施細則,集體土地上征地拆遷是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版權歸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內容轉載于網絡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ICP證:湘ICP備1800415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