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建筑因為不符合規定,被認定為違章建筑,而面臨著拆除,不過違章建筑的認定有其相關的法律依據,也不是所有的不合理的建筑都會被認定為違章建筑,那么什么情況不能認定違建呢?今天就來帶大家了解下不能認定為違建的八種情形。
一、農村承包地。村集體及成員對該集體單位內的土地有完整的承包經營權,集體成員經過完備的流轉手續而獲得了土地生產經營權后,在土地上合法生產經營活動必要的建筑暫時沒有完備證件的,也不能立即認定為違章建筑強制拆除。
二、早期農村建房。跟08年以前城市修建房屋合法類似,我國的《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才開始實施的,在那之前建造的農村土地房屋由于那時候沒有法律限制這一特殊性,現在也是都可以認定為合法建筑的。
三、房屋屬2008年以前建造的。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擴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相應的職能職權部門為您確定的房屋使用權,或鄉鎮企業一次性買斷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通過招拍掛取得的國有工業用地使用權,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擴建。
四、土地總體規劃調整前,房屋符合當時的用地規劃,并且取得了符合當時法律規定的相關證照。也就是說某個地方的規劃是2016-2020年,房屋是在2016年之前建造的,并且符合五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這就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筑。
五、招商引資,經具有建筑合法性審批權的政府或職能部門同意興建。早期很多地方都進行了招商引資,但是招商引資要分不同的部門機關。比如有的村委會招商引資,但是村委會不具備招商引資審批權,村委會的審批權只局限于宅基地。鄉鎮招商引資的權利范圍是農村集體土地,市縣區則是城市國有土地。
六、從政府手中直接買斷了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有些政府通過招投標、拍賣等方式一次性出售以前鄉鎮企業(包括一些老舊改的小區)所剩下的土地使用權,但可能出手的時候地上建筑沒有相應的手續,這種情況也不能隨便類推為違章建筑。
七、可以補辦手續的房屋。有的房屋可能在檢查的時候手續還沒有齊全因此會被認為是違章建筑,按照我國《城鄉規劃法》第65和第68條相關規定,凡是取得了建筑用地規劃許可證和選址意見書等前期土地相關手續,并且后期可以齊補手續來獲得房屋建設許可證或所有權的,暫時不認定為違章建筑。
八、買斷土地使用權的。不少企業會直接買斷土地的使用權而不采用租用的方式,這時候該土地范圍內的地上建筑,即便沒有及時取得相關的證書,也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筑,會有一個整改規范的期限。
在此提醒,如果你的房屋或者建筑被認定為違章建筑,一定要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再看自己的是否符合上述的八種情況,自己無法分辨的,及時咨詢專業的拆遷律師,在他們的幫助下維護自己的合法財產。
無論是從《物權法》還是《物業管理條例》,樓頂區域都是屬于共用的設備設施場地,搭建棚子,加蓋都是屬于違建行為,只有一種情況可以正常使用樓頂區域,就是根據合理的使用需求,在樓頂安裝類似太陽能熱水器等設備,
因違法建筑的類型不同,會導致具有認定違建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部門不同。一、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根據現行的《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
違法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筑。違法建筑是當今社會的普遍現象,對違法建筑的處理一直是規劃管理實踐中的難題。尤其是一涉及到拆遷,不出
2008年之前鄉村的規劃建設依據的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當中列明了農業用地和非農業用地以及建設用地相關的用地規劃,其中包括農村的宅基地、鄉鎮企業用地和鄉鎮事業單位用地等等這些基本的土地利用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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