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遷的工作中,違法強拆的現象屢禁不止,依然存在,對老百姓的財產造成了損失,那么被非法強拆能得到什么補償,被非法強拆后怎么才能獲得補償?今天就來為大家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面對違法的強拆案件,合理的步驟就是先發起復議或訴訟,國家賠償的前提時征收,征用,違法的拆遷行為。所以可以發現要先確認拆遷的行為是不是違法行為,確認違法則是行政復議和訴訟的事項,同時要知道的就是在復習訴訟的過程中,舉證主要責任在于被告,只要被告不能夠證明它強拆行為是合法的,那么就會被判定為違法,顯然這對征收人維權是很有利的。
那么申請國家賠償的條件是什么
主體:主體指的是侵權行為的主體一定要適格,國家賠償規定只有那些在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才能做出行政賠償,司法機關如果辦了錯案就要按照司法賠償的步驟處理,立法的機關抽象的行為就不能獲得國家賠償了。不得不說我們國家的行政機關規模相當大,機構也很龐雜,除過政府之外,政府的機構,排除機構等等這些部門,都可以作為賠償的主體。
原因:要件指的是行政機關相關人員的行為,也是使用權利的行為,重點就是只有行使職權的行為造成的傷害才能夠獲得相應的賠償。如果主體部分沒有通過權利的手段讓人民利益受損的是不能獲賠的,比如領導私人的行為就不能獲得行政賠償。行政行為一般都有對外性,處分,紀檢這些行政行為是不能獲賠的。行使權利在時間上是沒有限制的,如果在夜晚強拆這樣的行為也是可以要求國家進行賠償的。
結果:只有人民的人身安全和財產損失才能申請國家賠償,如果沒有受到傷害或者預備狀態下是不能要求國家來賠償的。人身權利的分類主要包括三大類自由健康和生命。侵犯人身安全的就是非法拘禁,侵害健康權的是暴力毆打,侵害生命權主要就是用器械造成傷害等。
最后提醒,在房屋被非法強拆后,切忌不要武斷行事,及時的尋求專業的拆遷律師幫助,畢竟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在律師的幫助下,最大限度的追回自己所受的損失。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即如果強拆之日起,如果強拆部門告訴了拆遷戶法定期限是6個月,
被認定為違章建筑的房子,按法定程序拆除后不能得到補償,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只有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才應
現在無證房屋都會辦理產權證證明房屋的歸屬權問題,有無房產證是你的房屋合法的依據。沒有辦房產證,房屋的合法性就會有問題。還有一點,權利人只有在無證房屋進行產權登記,物權設立的情況等各種權證辦理完成之后才
如果真的面臨強拆,務必做到以下幾點:第一:如果提前獲得了強拆的信息,當事人一定要提前將家里的貴重物品進行轉移,如果家中有行動不便的老人或者年紀尚小的孩子,也要仔細看護。倒不是說拆遷方一定會不顧一切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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