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鄉鎮處理違建的時候,誰有權利處理違建呢,鄉鎮政府有權拆除違建嗎,針對這個問題我們今天就來說說鄉鎮違建處理權限問題。
我國法律上對于違建治理的規定一般集中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首先,對于違反《土地管理法》的違法建筑的治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根據上面的內容可知,對于違反土地管理法的違法建筑,應當依法由縣級以上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現實中一般為國土資源部門)進行治理,而鄉、鎮級政府是無權進行的。
接下來,我們重點看一下《城鄉規劃法》對此的規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由此可知,《城鄉規劃法》中規定了兩種不同的規劃許可,分別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其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針對的是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的建設項目,而鄉村規劃許可證則是針對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的建設項目。而對于未取得規劃許可而進行的建設項目的治理,則也因此有所不同。
由此可知,對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違法建筑,也就是在依據《城鄉規劃法》在城市規劃區的違建治理,應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至于鄉政府,只能在鄉、村莊規劃區內,對于沒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違建進行處理,而無權在城市規劃區內治理違建。
村委會不是拆違主體,無權直接強制拆除農民房屋!如果咱們能夠通過法律手段證明房子不是違建,那么自然無論是誰都無權拆除咱們的房子,征收方也必須給咱們全面、公平、合理的補償。但如果咱們的房子真的存在違規問題
1、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2、對于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3、依據《行政
我們可以來看看這份條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
1、違法建筑的認定2、行政機關下達《限期拆除決定書》或《行政處罰決定書》3、行政機關應下達《催告通知書》4、最后經催告后,你還是未拆除且無正當理由,行政機關將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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