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違建就是違法法律規定建成的存在的建筑物,有的人是“明知故犯”,有的人是“毫不知情”,對于“明知故犯”非要觸碰法律底線的建筑,被拆掉是合情合理也合法。那么違章建筑可以一刀切的拆除嗎。
2020年是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規劃開啟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年,也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的一年,也是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第一年,穩就業、穩增長仍然是今年的重要任務,“一刀切”式見違建就拆,于國于民皆為弊端,必將受到嚴懲。
查處違章建筑,拆除不是唯一的處罰方式:
1、根據《城鄉規劃法》的內容規定,凡是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行政機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2、針對有何能取得合法證件認證的建筑需要采取改正措施及時合法認證,其他限期內要求改正的,按規定處以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3、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的規定。
4、凡是涉及城市規劃區內的“違建”都需要區域范圍的縣級以上人民行政機關城鄉規劃主管依法認定。
認定違建,至少也需要經過調查取證、告知、聽取當事人申辯、做出限拆通知、催告、聽取申辯、復核等法定程序,因此對于被征收人來說,我們有較為充足的時間和法律途徑來表達自己的意見,維護自己的權利。
我們先來看看這幾份法律對于違建拆除的規定,根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城市、鎮規劃區進行工程建設,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建
我國對違章建筑是沒有補償的,我國《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二款明確規定,違章建筑是不予補償的。如果當地村的房子都是無證的,那么一般按照無證有證同一標準進行補償關于補償標準,由各地進行規定,且進行公
目前我國法律規定唯一的合法強拆就是司法強拆,所以就算是違章建筑,也必須由政府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經法定程序給予強制拆除,目前,我國強制拆除的執行主體只能是人民法院,即司法強制拆除行為,其余主體所實
違建拆除程序是什么?我們可以看到,有的很快就被拆除了,有的則投訴好幾個月還沒有拆除,拆違建到底要用多長時間?先給大家公布答案,四個步驟,最少七個月!就是第一個是立案。通過執法巡查、舉報受理、部門移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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