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筑仿佛城市的一顆毒瘤,不僅影響市容市貌和城鎮化建設的步伐,而且存在安全隱患。我們也知道,拆違建一直以來都是當地政府執法部門的工作重點之一,很多人對于拆違工作的信息也是十分關注的。那么對于違建是不是一定會拆除?會被強拆嗎?有沒有例外的情況呢?
什么是違建?實際上并沒有一個具體詳細的且統一的認定標準,各地對于違建的認定情形也是不完全一致的,但是,大體上的方向和情況卻是大同小異的,一般就是指那些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大致上的范圍及存在的情形主要是以下這些:
(1)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
(5)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筑;
(6)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筑;
(8)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筑。
那么對于已經違反了上述所說的這些情形所存在的違建,是可以強拆嗎?法律條文上是這樣來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那么,除此之外有沒有例外的情況呢?也就是說是違建,但是可以補救無需拆除甚至強拆呢?答案是有的,主要有下面這幾種:
1、在法規出臺之前就建好的房子
我國在1982年出臺的《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中規定了農村建房的面積,因此在1982年之前建造的房子,即使面積較大,也不會被拆除。
2、符合規劃的農業設施/工業廠房
如果是建設時手續不全的農業設施或工業用房,只要現在符合當地的規劃,在接受處罰之后也可以補辦手續,一般不會被拆除。
3、因制度原因手續不全的房子
在以前的農村地區,很多戶籍或者宅基地的管理制度都不太完善,導致一些符合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的農民,沒有經過批準就另行建房。對于這類房子,只要補辦手續就不會被拆除。
4、不影響他人的房子附屬建筑
農村很多家庭會在自家房子旁邊建造車庫、儲物間等小型建筑,這些建筑只要不影響整體的村貌,不占用公共面積,沒有損害他人利益,也不會被拆除。
5、強行拆除會影響重要建筑物的主體安全
如果房屋和某個重要建筑物聯系較緊,強制拆除的話會威脅到重要建筑物,那么這類違建也可以不用拆。
6、違建拆除后會損害公共利益
有一些違建本就屬于公共設施,如果拆除的話會損害公共利益,這類違建也不用拆除。
7、現有技術條件無法拆除
有些違建的地理位置或者是建造方式比較特殊,現有的技術無法將其拆除,這類違建也不用拆。
8、已經改正或補辦手續的房子
如果違建建筑在后期補辦了相關手續,通過了審批,那么這類違建也不需被拆。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有關于拆違建最新消息的內容分享。生活中對于拆違建是有很多謠言,大家千萬不要輕易相信,一切的要以官方發布的信息為準。如果對于拆違及拆遷中有什么疑問,建議及時咨詢聯系相關的律師以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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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的房子有可能被強拆的,主要表現在下面三種情況。1、市、縣級人民政府和被征收人已經就補償協議達成一致,但是雙方簽訂補償協議之后,市、縣級人民政府已經履行相應補償的,被征收人沒有正當理由拒不搬遷的。2、
不是說有的違建都會被強制拆除,來看一下相關的法律法規: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內容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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