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那么違章建筑有什么法律依據呢,違章建筑會怎么處理,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違章建筑所違之“法”,涉及城鄉建設、土地管理、環境保護、水資源管理、交通管理、廣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個領域。而在征地拆遷中多數違法建筑涉及土地和規劃,其主要依據為《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對于違章建筑,根據我國《城鄉規劃法》及《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律師提醒:在征收拆遷中,違建一點都不陌生,這也成為拆遷方壓低補償的一個手段,只要你的房屋沒有相關證件,在拆遷來臨時都有可能被認定為違建,老百姓一定要擦亮眼睛,判定違建的主體是否具有認定資格,房屋是否是因為歷史原因或其它問題造成的沒有相關證件,并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通過法律的途徑維權。
一、違法建筑認定的法律依據違法建設所違之“法”,涉及城鄉建設、土地管理、環境保護、水資源管理、交通管理、廣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個領域。而在征地拆遷中多數違法建筑涉及土地和規劃,所以其主要依據《土地管理
“違法建筑”的由來始末1980年代國務院規范性文件稱之為“違章建筑”,1990年《城市規劃法》出臺之后,“章”變成了“法”。就此,“違法建筑”成為通用說法,違章建筑一說屬于遺留的過往叫法。后來為簡便執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64條之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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