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對土地征收(農民稱賣地)和城市房屋拆遷(農民稱動遷)的概念被混為一談,有的官員也稱征地拆遷工作。而大多數認為,房屋征收就是屬于土地征收,其實二者有本質的區別,不是一個法律概念。
《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運用國家強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將一定范圍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轉為國家所有權,并依法對被征收土地的原權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發包人、承包人、轉包人等)給予補償的活動。
土地征收的具體實施部門是各級國土行政主管部門《城市房屋拆遷條例》規定,城市房屋拆遷是指為了實施城市規劃、舊城區改造,運用國家強制力,組織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對原房屋權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出租人、承租人、轉租人等)給予補償、安置的活動。房屋拆遷的具體實施部門是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總結起來,有以下幾點的區別;
一、基于的土地性質不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被征收房屋位于國有土地之上,而土地征收的被征收房屋位于集體所有制土地上。
二、涉及主體不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地方政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被征收人,而在土地征收中只涉及征地機關和被征地的農戶。
三、權屬不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對所占土地享有使用權,征收需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而土地征收的被征收房屋一般占有宅基地,歸當地農村集體所有,需要征為國有,改變所有權。
四、依據不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據法律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實施;而土地征收是依據《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實施。
五、補償所遵循原則不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時,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遵循等值補償的原則;而在土地征收中,主要是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由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對土地及其附著物進行補償。
六、對生活的改變不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改變的只是生活資料,被征收人失去的是舊房屋,得到的是安置房或現金補償;而在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失去的是生產資料,有可能會失去賴以生存的生活來源。
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如遇到拆遷補償不合理以及違法拆遷的行為,一定要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也可通過咨詢平臺詢問拆遷律師幫助維權。
一、征地報批前1.征地情況告知市、縣國土資源局制作《征地告知書》并公告或者直接發布《擬征地公告》,將擬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并且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在有條件的
房屋征收:指的是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行政權取得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并對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由此可知,房屋征收三個條件:①房屋征收必須出于公共利益需要;②房屋征收
拆遷方應該按照當地規范向被拆遷人領取所有補償金額的以下幾種方法;1、拆遷補償費用,是對被拆遷人房屋損失的補償,一般按照房屋的結構按照平方米進行計算。2、搬家周轉費,是對被拆遷人房屋拆遷之后,房屋沒有下
根據農村土地法律規定:咱們國家的相關法律和規定上有表明,農村宅基地補償依據區片綜合地價,房屋是按照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具體的拆遷補償分三種:1、貨幣補償,即直接用現金一次性補償清楚;2、產權房屋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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