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被拆遷人一聽到征地拆遷的消息就慌了,由于對法律法規的不了解,不知道征地拆遷時法律究竟是怎么規定的,稍微有點法律意識的被拆遷人,就會去查找國家有沒有頒布相關的法律法規。那么,2020年國務院國有土地征收和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呢?律師將結合一部重要的法律為廣大被拆遷人進行解讀。
國有土地征收和補償標準,主要依據的法律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該法律是為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由國務院于2011年1月21日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該法律明確對征地拆遷補償作了以下規定: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國務院頒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就是為了將征收過程程序化,規范征收方的征收行為,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在征收拆遷中,征收方不按規定程序進行征收,不按規定標準進行補償的,都屬于違法行為,被拆遷人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向專業征地拆遷維權律師尋求幫助,并在律師的指導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20年征地補償最新標準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
1、房屋價值補償是所有補償中最重要的,被征收的房屋價值要由又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式來評估確定。對于被征收的房屋價值補償不能低于房屋征收決定日被征收范圍內商品房的市場平均價。對于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一條:“被征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愿進行交易的金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三條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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