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遷過程中,往往會出現被拆遷人與拆遷方之間由于拆遷補償沒有達成一致而產生糾紛,拆遷方有可能為了盡快完成拆遷工作及自身利益,在沒有征得被拆遷人同意的情況下對房屋進行暴力強拆,而這樣的行為嚴重損害了被拆遷人的利益。面對暴力強拆強拆的行為,很多被拆遷人往往束手無措。如果被拆遷人遭遇了暴力強拆該如何舉報呢?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雖然法律規定禁止暴力強拆,但是在實踐中,暴力強拆的現象屢禁不止,接下來律師告訴被拆遷人遭遇暴力強拆的舉報辦法。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被拆遷人遭遇違法暴力強拆時,被拆遷人可以報警,報警是有用的,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該立即到現場處理。報警不處理應該怎么辦?那警察的行為是屬于瀆職的行為,當事人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舉報。報警必須撥打110,切忌撥打當地派出所電話或民警電話。110報警服務臺全天24小時受理群眾的電話報警、求助和投訴,不會導致因電話無法及時接通而錯過維權時機,并且撥打110報警電話可以通過其自動形成報警記錄的方式,應對警方消極不作為情形,將該記錄轉換為報警證據。
如果被拆遷人的房屋被暴力強拆又得不到其他途徑的幫助時,可以向當地的法院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取得合理的補償。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拆遷方沒有履行合法手續而強行拆除被拆遷人的房屋,實際上是侵犯了不動產所有人的不動產物權,所以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遭遇暴力強拆時,被拆遷人可以在向相關行政機關提起訴訟的同時要求進行賠償,相關請求需要由法院依法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對相關行政機關的違法性進行確認后,再提出賠償請求。相關法規定,賠償單位或部門應該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對于逾期不予賠償或對賠償金額有異議的,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除夕之外,被拆遷人請收藏以下這份重要資料,這是各省市的舉報電話,如果面臨相關行政機關不作為的情況,可以撥打電話進行舉報:
遇到暴力強拆時,首先一定要確保自身的安全,一定要記得"維權不違法",要理性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找專業律師咨詢,及時溝通走法律程序,從而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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