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基本都是小產權房,有的小產權房是有手續合法的,有的是不合法的。那么農村集體建設的小產權房是不是違章建筑?會被強拆嗎?可以直接強拆嗎?
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小產權房,依法辦理了審批手續后,即屬于合法建筑。簡單地說,就是利用宅基地建成的房子,法律上是允許在該土地上建房的,所以依法獲得審批后,即屬于合法建筑,并且不會被拆遷。
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成的房子,違反土地管理法,屬于非法建筑,可能遭到拆遷。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建設,而建成房子屬于非農建設,所以屬于非法建筑,一旦被發現,可能被拆,不過即使是強拆也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來執行,而不是直接強拆。
所謂的“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商品性住宅,其土地性質屬于集體土地使用權。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及國土資源部的政策都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以獲取集體土地使用權。因此,所謂“小產權房”買受人無法辦理相關產權證明,并需承擔買賣無效之風險。
以下情形建成的房子即屬于違章建筑:
1、未申請或申請后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房子;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房子;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房子;
4、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房子;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房子。
由于根據現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得購買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因此買賣合同歸于無效。在此情況下,應首先認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權是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者屬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遷安置補償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權人即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享有。
小產權房屬于集體產權,有的是違法占地建設的;有的是在劃撥土地上建的;還有的是在軍隊享有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的。但是只要依法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就是合法建筑。合法的不會被強拆,違法的則會。
因為小產權房沒有獨立的房產證,所以不能過戶,購買時只能簽訂買賣合同。但是也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購買得不到保護,如果拆遷也得不到補償。
小產權房的法律效力: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區分不同情況:
對于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
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后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響。
中國實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權結構,即國有土地所有制和集體土地所有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因此,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只能在村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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