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時,老百姓最為關心和關注的就是在拆遷后,被拆遷人應該得到的補償有哪些,很多被拆遷人都擔心在拆遷后拿到的補償是否能保障之后的生活水平,其實相關的法律法規對補償作了規定,公平、合理的補償標準不能違背。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1、土地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也就是說對于土地補償費用考慮到不同地區不同經濟的發展,土地補償費也不一,這個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考慮到當地片區綜合低價綜合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來確定,只要是六至十倍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2、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同時,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3、地上附著物:該項補償也就是我們房屋的補償但不局限于此,像房屋旁邊的廁所、牛棚等。房屋補償標準也是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標準來計算,如果當地出臺了房屋標準低于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標準則該標準就是違法的。如果省制定的標準年限久遠,就可以主張適用最新補償標準。
4、青苗補償費:對于青苗的補償費也是考慮省級制定的標準。
以上就是在征地拆遷中,被拆遷人該得到的補償,當拆遷補償不合理時,被拆遷人應該立即聯系征地拆遷方面的專業律師,通過律師專業的法律知識和熟練的訴訟、談判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證據和資料,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被認定為違章建筑的房子,按法定程序拆除后不能得到補償,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只有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才應
1、在要準備拆遷的時候,作為被征收人一定要關注和搜集拆遷人和政府部門頒發的文件:拆遷地塊的建設項目批準文件、拆遷公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房屋拆遷資格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拆遷許可證、以及兩個
行政強制拆遷的流程1、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作出書面行政裁決,履行送達程序送達給被拆遷人,同時在行政裁決書不能缺少權利告知內容。2、被拆遷人在行政裁決規定的期限內未搬遷
對拆遷補償不滿意的,可以申請行政裁決,不服的還可訴訟。對方不可以強行拆除,拆遷單位必須申請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0、11條的規定,征收補償方案一經擬定就要及時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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