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指的大都是設施簡陋,環境較差,安全隱患多的房子,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相關規定可知,經過棚戶區改造后,當地群眾的住房條件會得到改善,大家可以住到配套設施好、質量高、安全可靠的房子,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關于棚戶區的概念,法律并沒有統一的規定,我們可以參照一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本通知所稱棚戶區是指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筑密度較大、房屋使用年限較長、使用功能不全、基礎設施簡陋的區域。那么棚戶區改造應該怎么補償呢?專業律師進行了解讀,棚戶區改造主要還是依據土地性質進行區分并且進行補償。
1、棚戶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標準:
實物安置指的是產權調換:產權置換最低的標準是拆一還一,意思就是拆一平補一平,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合理規劃選址,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
貨幣補償: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經評估確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2、棚戶區內,集體土地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標準:
此房屋雖然屬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規劃區內,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予以安置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第2款規定: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的,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的區域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的,那么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以上就是棚戶區改造的補償標準,土地性質不一樣,那么補償也是有所區別的。如果遇到棚戶區改造,征收方作出的補償標準不公平、不合理,一定要及時向專業征地拆遷維權律師尋求幫助,并在律師的指導下依法維權,爭取拿到滿意的補償。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棚戶區改造分為城市棚戶區改造、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國有墾區危房改造四類。由此,棚戶區改造系在國有土地上開展與進
一般來說,我們所說的棚戶區改造基本上都是國有土地上面的房子,因此,改造的補償方案均是按照國有土地上的補償標準來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
棚戶區改造的補償標準要分二種類型的土地來區分;其一,就是集體土地上的棚戶區,方式有二種;1、貨幣補償按理說,有些位于城市周邊的集體用地不屬于農村。但是要以農村的賠償標準給予被拆遷人補償的話,許多被拆遷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的相關規定,滿足特定條件,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而具體的補償標準可以參考下面這三點;一、國有建設用地按照土地批準用途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土地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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