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的征地拆遷領域,將被征收已經建了10多年的房子當作違建拆除的事情屢見不鮮,這已經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而上升到一個社會問題的程度之上,從情理上來說,相關部門將被征收人住了多年的老房子認定為違建,然后進行拆除,將導致被征收人因拆致貧,甚至無家可歸。單從法律上來說,將10多年的老房子認定為違建強拆,也是不合法的。
實踐生活中,我們很多委托人的房屋都是合法建造,未取得合法產權證明或規劃手續,也是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但這個并不能歸咎于被征收人,但政府為了更低成本地完成征收任務,經常使用“以拆違代拆遷”的伎倆。
根據我們多次釋明的,違章建筑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而法律有一個基本的原則,叫“法不溯及既往”。以城鄉規劃法為例,是在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行政機關就不能以違反城鄉規劃來講被征收人住了20人的房子視為違章建筑,自然也就不能強拆了。
至于大家一直頗為顧慮的“無證”問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3]42號)中指明,各地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采取積極有效倒措施,切實解決城市房屋拆遷中久拖不決的遺留問題。對拆遷范圍內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補辦手續。
綜上,只要大家的房屋權屬沒有爭議,當征收來臨時,住了20多年房子突然被認定為違建,要被強拆,很大程度上都是征收部門以拆違代拆遷的一個套路,這個時候,只有積極面對,用法律武器,才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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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在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不論多長時間違章建筑都不能成為合法建筑,所以違章建筑物是可以隨時拆除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29條對行政處罰的時效限制,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我們不難看
實際上在外面現有的法律規范下,不論多長時間的違章建筑都不能成為合法建筑,因此違章建筑物是可以隨時拆除的。因為違章建筑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
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國家規定,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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