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可以說是違法征收的“重災區”。身處農村的村民該是真有體會,千奇百怪的征收文件,面對這些文件,村民根本摸不著頭腦。那么,究竟是哪個部門管理土地征收?
國務院、省政府——作出征地批文:
決定集體土地征收是否合法的關鍵性文件,就是征地批文。有權作出征地批文的主體只有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并且,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等作為征收土地公告的重要內容,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利用上述信息,可在自然資源部官網“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查詢征地批文等相關信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征收公告、實施主體:
征地批文作出后,土地征收就“拉開帷幕”了。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安置補償方案公告,組織實施具體土地征收工作的主體,應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并且,各省市也對土地征收工作的責任主體作出明確規定。
例如,《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暫行規定》第五條:“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征地房屋補償工作。區(縣)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征地房屋補償工作。”
《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第六條:“……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征收的具體實施工作。”
因此,在看到征收土地公告、安置補償方案公告等征地公告時,不僅要看公告的內容,更要看公告作出的主體。一般情況下,只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作出征收公告、實施土地征收。
鄉鎮政府、街道辦——行政委托或者行政授權:
鄉鎮政府、街道辦,這是征地拆遷過程中出現最為頻繁的主體。相比于存在“口頭上”“紙面上”的省、市、縣政府或國土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才是“實實在在”的征收實施主體。鄉鎮政府、街道辦究竟在征地拆遷中扮演著什么“角色”呢?通過檢索各地的土地征地相關文件,鄉鎮政府、街道辦的“身份”逐漸清晰。
例如,《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款:“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上級人民政府的統一安排,協助做好土地征收的有關工作。”
《廈門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款:“……區人民政府可根據征收項目實際情況委托相關鎮(街)組織協調……”
《合肥市被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安置辦法》第三條第二款:“……區人民政府組織落實本級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社區管委會作為實施單位,承擔本區域內被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安置的具體工作。”
《安慶市市區集體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第三條第二款:“各區人民政府、安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各區)為征收安置實施責任主體,負責組織本級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實施轄區內征收安置具體事宜……”
縣級以上政府及國土部門將實施征地任務下放給鄉鎮政府、街道辦的行為,實際上屬于行政委托或者行政授權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情況下,授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應當視為委托。但到底是行政委托或者行政授權行為,要結合當地的征地文件和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分析。
村(居)委會——自治組織,非行政機關:
村委會、村長、村書記等等,這是征地拆遷中必不可少的“角色”,不是因為“他們”是被征收人中的一員,而是因為“他們”成為了征收方的“代言人”,更有甚者,村委會就是征收方。
但是,法律賦予村委會實施征地拆遷的權利了嗎?答案是:沒有!
村委會不是行政機關,不具有行政職權。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而征地拆遷是行政行為,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村委會無權單獨作出或實施征地拆遷行為。
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村委會具有協助開展地籍調查、召開村民會議、分配發放征地補償費等責任,但村委會無權強征、強拆村民的土地和房屋。
弄清楚征收拆遷的主體是維護自己權益的第一步,我們有效的配合相應的法律程序,一旦遇到違法拆遷,盡早維權,有相關的問題,及時咨詢律師,請求專業的幫助。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 國務院房
一、 各項補償要在3個月內支付完畢《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無論是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還是安置補助費,都應當
《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運用國家強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將一定范圍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轉為國家所有權,并依法對被征收土地的原權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承包經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版權歸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內容轉載于網絡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ICP證:湘ICP備1800415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