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極為不合理的情況下,我們常常提醒被拆遷人一定要避免“被強拆了才找律師依法維權”的誤區,因為房子一旦被強拆了,被拆遷人失去了最為重要且最為可靠的談判籌碼,這將給整個維權帶來很大困難和阻力。“被強拆了才找律師維權”是誤區,那么是不是意味著被強拆了就不能再維權了?實踐中,很多老百姓都有著這樣的疑問。
事實上,如果大家證件齊全的合法房屋遭遇的是違法暴力強拆,比如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沒有任何補償安置的情況下,行政機關直接實施強拆,那么這種時候維權從客觀上也是迎來了一個新的轉機。因為行政機關直接強拆的行為是明顯程序違法的,此時被拆遷人協商談判最大的籌碼也就從房屋本身轉化成了行政機關強拆違法后將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而法律也確實賦予了被拆遷人針對行政行為進行訴訟救濟的權利,這也就意味著被拆遷人在實現依法維權目標的問題上還有著很大的主動權。
因此,如果說違法暴力強拆已經無法避免了,此時最好的維權狀態已將失去,但是大家可以退而求其次的去維權,違法強拆發生時應當第一時間報警同時保留好現場證據,將維權推動到另一個階段中去。違法強拆后,被拆遷人要堅決提起確認強征強拆行為違法的訴訟,一般到這個時候拆遷方可能害怕承擔敗訴后的法律責任,就會主動的尋求協商對話來解決補償問題,如果能協商成功就可以撤回起訴了解整個糾紛,如果不能協商成功,被拆遷人可以在起訴確認強拆違法后進一步申請行政賠償。
被拆遷人要知道,行政機關是無權直接決定與實施強拆的,而只能通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來進行司法強拆,而實踐中其實很多行政機關都無法做到“申請法院執行”這一點,一方面是因為法院準許本身有著嚴格的條件限制,另一方面則是申請法院到最終強制執行時間較久,這對拆遷方來說會耽誤施工時間。那么只要大家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征收方沒有走正當的司法強拆程序,依法維權就仍然是現實可行的。
最后還是要提醒大家,房屋處于“沒簽沒拆”狀態之時永遠是爭取更高補償以及委托拆遷律師介入的最佳階段。整個征地拆遷程序中其實有很多重要的維權節點,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入戶評估、協商談判、房屋征收補償決定,被拆遷人最終能否拿到合理乃至高額的補償,很多時候取決于對于這些程序節點的有效把握,因此維權一定要趁早。
沒有土地證可能得不到完整的拆遷補償,因為房屋拆遷評估價格為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拆遷補償金不僅包含房屋所有權的價值,還包含了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如果你沒有土地證,那么在拆遷過程中你就可能得不到關于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在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不管此類強制拆違的行為是否出現在房屋征收拆遷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權利的影響都是巨大的。強制拆違到底在怎樣的情況下才是合法的,是不是只要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就只能面對被強拆的命運,這是很多被卷入違建糾紛的
沒有房產證不一定會被強拆。沒有房產證不代表就是不合法建筑,是違章建筑。只要具有合法的建房用地審批手續,即使未申領房產證,也是合法的建筑,在拆遷時應按照合法程序給予補償。特別是在農村宅基地房屋,國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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