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是第一次面臨征地拆遷,由于對征地程序的不了解以及法律法規比較陌生,導致很多被征收人、被拆遷人驚慌失措,不知道征收方的征收程序是否合法,也不知道征收方作出的征地補償標準是否公平合理。為保障被征收人、被拆遷人的利益,新《土地管理法》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征地拆遷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一、土地征收程序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對土地征前程序進行了調整,將原來的“告知、確認、聽證”三步程序調整為“調查、評估、公告、聽證、登記、協議”六步程序。
1、調查: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
2、評估: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3、公告: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4、聽證: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5、登記: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
6、協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為做好新法與舊法銜接,自然資源部明確:2019年12月31日前,國家和省已經受理的建設用地卷宗,按原《土地管理法》繼續完成審批。2019年12月31日前已履行“告知、確認、聽證”征地程序的,需按照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完善“調查、評估、公告、聽證、登記、協議”六步土地征收程序。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二、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關于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也進行了明確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1、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對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3、對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以上就是土地征收程序和補償標準的相關解讀,希望廣大被征收人、被拆遷人掌握這些規定,在面對征地拆遷時不再驚慌失措。遇到征地拆遷問題,有不明白或者不清楚地地方,一定要及時向專業的征地拆遷維權律師進行咨詢,律師將給予專業的法律指導,幫助被征收人、被拆遷人依法進行維權。
征地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準:1、(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2、(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
1、土地補償費的計算標準: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6<補償倍數<10)2、征地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準:(1)、(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3、按規定支付的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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