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農民的重要生活來源,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征地規模不斷擴大,違法征地行為也愈發常見,征地引發的社會矛盾凸顯,以租代征等侵犯農民利益的糾紛增多。
何為以租代征?所謂“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即通過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
關于以租代征,有哪些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因此,通過法律規定,政府進行綠化、游園和健身設施、公廁等公共設施建設,依法應當使用國有土地,如果使用集體土地從事上述行為,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實踐中常常出現,政府占用集體土地,但是沒有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只是得到了村民同意,并給予了村民相應補償,因違反法律規定,此種占地行為仍然是違法的。
此外,《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禁止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必須符合規劃并嚴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范圍內。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準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設的,屬非法批地行為;單位和個人擅自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設的,屬非法占地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了“以租代征“行為違法,并嚴禁以協議代替法定征收程序,違法占地行為。
遇到以租代征,應當如何維權?
堅守土地紅線,必須要在法律框架內進行維權。既然法律已經明確規定了“以租代征“行為違法,那么針對這種行為,首先就是要及時地收集好現有的相關的證據,既可以通過拍照以及錄音錄像等方式收集,也可以通過依法向有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調取相關證據,通過前期搜集到的相關證據從而為下一步維護權益工作奠定基礎;第二,通過法律途徑主張租地協議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從而要回自己的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機關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
1.保障對象的確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被征收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數量和對應的人員,確定參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對象。對象的名單,由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確定,并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公示
一、堅決守房為了避免自己在拆遷過程中吃虧,被拆遷人可以提前聘請征地拆遷方面的專業律師。隨著拆遷項目的不斷推進,被拆遷人可以與律師進行及時溝通,隨時掌握強拆發生的可能性。如果提前預計到強拆可能發生,則需
1、房屋被征收拆遷屬于政策的變化,屬于不可抗力,租客可以解除與出租人的租賃合同,并拿回未到期部分的租金。2、租客可以與房屋的所有權人協商,在所有權人進行產權置換后,重新與所有權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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