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曹某、解某的房屋被認定為違建,經律師介入,再審法院判決認定《限期拆除決定書》沒有事實依據,再審裁定彰顯了法院堅持底線、保護民營企業產權的信心與決心!
【案情簡介】
銀川曹某、解某為配合當地發展生態文明,在當地發展養殖業和休閑農業并建成案涉房屋,建設時經過當時具有行政管理權的寧夏某公司批準,后被認定為違章建筑并拆除,曹某、解某無奈尋求律師幫助。
【辦案過程】
北京市京鵬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委托后,指派楊勇律師和常歌律師負責本案,經過重點梳理了當年規劃管轄變更、招商引資背景、法律適用等相關情況,最終再審法院認定我方當時建設行為通過了主管職能部門的批準,認定為違章建筑沒有依據,將原一審、二審判決撤銷,同時判決撤銷銀川市某區綜合執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
【判決結果】
撤銷本院(2021)寧01行終17號行政判決及銀川鐵路運輸法院(2020)寧8601行初460號行政判決;撤銷被申請人銀川市某綜合執法局于2020年2月26日作出的銀金綜限拆決字【2020】第651003號《限期拆除決定書》。
撤銷本院(2021)寧01行終14號行政判決及銀川鐵路運輸法院(2020)寧8601行初463號行政判決;撤銷被申請人銀川市某綜合執法局于2020年2月26日作出的銀金綜限拆決字【2020】第651002號《限期拆除決定書》。
一審、二審案件受理費均由被申請人銀川市某綜合執法局負擔。
【代理律師】
北京市京鵬律師事務所 楊勇律師 常歌律師 劉東旭實習律師
因違法建筑的類型不同,會導致具有認定違建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部門不同。一、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根據現行的《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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